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润滑油节能环保改造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5万吨/年废润滑油节能环保改造提升项目
地理位置:利津循环经济产业园(37°41′24″N 118°30′18″E)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装置的改造扩建,辅助设施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新购置设备114台,结合减压精馏+高真空闪蒸+溶剂离心萃取等技术,完成对基础油的回收品质的提高,年产规模5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46-7706007
地址: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
邮箱:13515461675@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东辰鑫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561027678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239号黄海大厦508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七、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单位: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