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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提质升级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提质升级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1-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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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提质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提质升级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概要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提质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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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提质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提质升级改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1000万元

(4)建设地点:东营市利津县利津循环经济产业园国安化工现有厂区内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项目在现厂区内,不新征土地,将原有20万吨/年分子蒸馏废润滑油改质项目装置区改建为两条废矿物油生产线,总产能不变。生产一线依托现有预处理装置,增加三级闪蒸分离精制装置,形成处理能力10万吨/年生产线。生产二线依托现有薄膜分子精制装置,增加预处理装置和萃取装置,形成处理能力10万吨/年生产线。蒸汽锅炉、导热油炉、装置区内加热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装卸区新建油气回收设施,污水处理站扩建,罐区储罐增加氮封,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收集处理。。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工程运行时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

(1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生产装置不凝气、抽真空废气,加热炉废气、蒸汽锅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装卸车废气、污水站废气、化验室废气、危废间废气。

生产一线初馏塔回流罐不凝气G1-4、减压塔抽真空废气G1-5经收集后引入F-1101加热炉作为燃料气,F-1101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G1-1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污染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一级均分塔抽真空废气G1-6、二级均分塔抽真空废气G1-7、三级均分塔抽真空废气G1-8经收集后引入F-1201加热炉、F-1202加热炉,作为燃料气,F-1201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G1-2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污染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F-1202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G1-3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污染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生产二线初馏塔塔顶回流罐不凝气G2-1、减压塔抽真空废气G2-3、萃取装置抽真空废气G2-4、A线萃取后350SN储罐不凝气G2-5、A线精制装置抽真空废气G2-6、A线精制装置抽真空废气G2-7、B线萃取后150SN、250SN储罐不凝气G2-8、B线精制装置抽真空废气G2-9、B线精制装置抽真空废气G2-10经收集后引入F-2001加热炉,作为燃料气,F-2001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G2-2经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污染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蒸汽锅炉、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G1、G2经2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装卸车废气G3经收集后引入“深度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污水站废气G4经收集后引入分别引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1#危废间废气G5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化验室废气G6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气中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有: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泄漏废气、罐区废气、装卸车未收集废气、污水站未收集废气、循环冷却水系统逸散废气。根据预测分析,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等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废水:技改项目正常产生废水主要为生产装置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锅炉排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化验室排水、软化水制备排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陈庄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水纳管要求排入陈庄镇污水处理厂对周围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在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的条件下,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风险较小,综合考虑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保护目标等因素,从水文地质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1. 固废:生产装置蒸馏重组分、原料罐清罐油泥、废润滑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污水站浮油、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桶等。废润滑油、污水站浮油自行利用,蒸馏重组分、原料罐清罐油泥、化验室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桶厂家回收,废包装袋定期外售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加热炉、引风机、鼓风机、机泵类等设备,对以上噪声源将分别采取消音、隔声、基础减振等多种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对各厂界的贡献值较小。拟建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提质升级改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项目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公众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

(3)公众索取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为各环境敏感点居民、项目周围企业员工、政府工作人员等。

  1. 主要事项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可以以电话、邮件形式反馈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系 人:刘晋桥

    话:13515461675

    箱:dygazhb@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箱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22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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